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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存在方式与音乐作品存在方式之关系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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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现有文献中对音乐的存在方式和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这两个问题的研究,对这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比较.本文认为,音乐和音乐作品的存在,都必须以人类活动为创作或接受主体,并借助于物理介质进行保存和传播,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音乐的存在方式决定了音乐作品存在所采取的形式,而音乐作品存在的方式又决定了音乐物化的存在形式.

许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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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音乐 音乐作品 存在方式 主体性

2011

文学与艺术
吉林延边州文化局

文学与艺术

ISSN:1005-6203
年,卷(期):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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