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与"伟大社会"改革都试图在遏制街头犯罪方面有所作为,但它们终究为历史洪流所挟裹,其中许多政策与举措反而令街头犯罪问题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诞生的《1968 年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是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最重要的治安立法.它打破了联邦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地方性治安问题的政治传统,通过为州与地方的警务机构、警察培训学校和科研院所提供财政资助,规范刑事司法诉讼、加强对窃听行为的管制、控制州际枪支贸易等方式,规范警察的行为、提高执法机构的效能,并由此成为60 年代末以来美国社会治安政策体系的枢纽.《安全法》并未立竿见影地降低七八十年代美国的犯罪率,但终究在较长的历史时段上有所作为,而代价则是令该国沦为"监狱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