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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自然之关系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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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中的自然分为“自然之自然”和“人之自然”,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自然之自然”本质上指人的天性,“人之自然”本质上指自然界。其中,“人之自然”是不可教的,也是不能改变的,所以教育要尊重与顺应“人之自然”。“自然之自然”对人类具有“包容性”和“反抗性”,并且它的智慧是无限的,所以教育要敬畏与珍视“自然之自然”。教育只有同时兼顾“自然之自然”和“人之自然”,教育与自然才能真正走向和谐。

何文栋、王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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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教育 人之自然 自然之自然 尊重与顺应 敬畏与珍视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

2014JD211

2015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吉林省教育科研管理学会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

影响因子:0.25
ISSN:1005-5843
年,卷(期):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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