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主观逻辑"与"客观逻辑"、"主体逻辑"与"资本逻辑"两种阐释范式的矛盾是一种主导性的张力.但是,这两种范式对资本逻辑下劳动者主体性的理解各自走了两个极端,因而都忽略了一种可能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劳动者依然具有"主体"的资格,但这种主体性已然受到资本权力的塑造,与资本的再生产形成共谋.鉴于此,有必要发展一种新的阐释范式,考察资本逻辑下劳动主体性的主要特征及其再生产机制.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分析了"简单商品社会"中的小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雇佣劳动者这两个层次,最终在资本主义总体再生产的尺度上揭示了劳动主体再生产的具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