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器人意识和机器人伦理的关系问题,存在道德实在论和社会关系论两种立场:前者认为机器人道德的规范性问题与其意识经验能力的事实性问题密切相关,后者否定这一观点,提出机器人的道德地位是由机器人与人类的社会关系决定的.本文一方面批判了社会关系论的主要观点,表明存在物具有意识是与之建立社会关系的必要前提,并且关系论最终会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吸收当代心灵哲学的资源,对"道德主体"和"道德受体"概念进行元伦理学分析,为道德实在论辩护,表明机器人拥有道德地位所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中的每一个要素,都必须以拥有现象意识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