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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两法"实施下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优化路径探析

Optimized Paths for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in Implementation of the"Two Laws"for Min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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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立法层面明确提出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监督,在立法理论、内容和体系上,重新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地位,支撑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权的行使.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法律援引困难、协调机制不完善、监督手段刚性不足、检察队伍量质不足的问题,使得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实践负担重、质效低.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应当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相关立法完善、推动检察机关与责任主体之间联动机制建设、增强检察监督手段和方式的刚性、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等建议,旨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有效保障新时代未成年人的权益.

袁岳霞、冯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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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 政法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襄阳 441700

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 检察监督

202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一般课题

HJ2022C83

2023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64
ISSN:2095-4476
年,卷(期):202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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