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一个由算法编织而成的数字社会正在走来.数字技术的"自反性"在使其创造巨额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茧房、隐私泄露、失业等"个体化的风险".个体被从传统社会秩序中"抽离"后失去了共同体的保护,而处于解传统、原子化、流动性的状态,由此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导致个体的社会属性下降、社会信任危机等风险,让个体产生了"重新嵌合"新共同体的内在需求.文章在分析"个体化的风险"内涵与特点基础上,基于共同体共建、个体参与共治、共享利益成果的治理逻辑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合作治理框架,认为"个体化的风险"治理要体现合作性、开放性与公共性,助力个体完成数字共同体的重新嵌合,实现个体在数字社会公共领域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