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村级行政化现象具体体现在权力代表公职化、治理事务行政化、资源输入"科层化"、治理技术规范化等方面,其形成并不是完全由自上而下的国家和行政力量主导,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基础变化也为国家和行政力量进入乡村社会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村级行政化是行政力量下沉的实践表现,服务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从现代国家建构视角出发,村级行政化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在治理主体现代化、治理事务公共性转型、治理资源现代化和治理技术理性化等方面实现了耦合.研究认为,若使村级行政化更好地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还须在治理方式上为自治留有空间,在治理技术上与社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在治理事务上注重公共性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