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音乐素养,丰富精神生活.所以说一节音乐教学活动,应该是生动有趣的,适合儿童心理特点的,多种教学形式相融合的.而大部分学生对音乐的反应通常是整体的,外部的,尤其低年级学生依然是通过动作模仿、发声模仿来表现对音乐的体验和认知,并不能完整地通过演唱声乐作品、演奏器乐作品和进行舞蹈、戏曲表演来展示他们的音乐技能.音乐教师在设计音乐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除了完成教学目标外,更应该激发音乐课堂的趣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