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辩护全覆盖"由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共同保障实现.值班律师由于服务质量饱受诟病,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值班律师"辩护人化"的呼吁、改革.值班律师"辩护人化"不仅造成刑事法律援助回归一元主体,背离值班律师制度初衷,也无法解决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见证人"化的问题.在协商性司法模式下,为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辩护全覆盖"必须主要依靠辩护律师来实现,值班律师仅提供初步性、临时性、辅助性法律服务.未来应通过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律师适用范围,回归值班律师临时性法律帮助的本源,真正实现我国的"辩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