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信息时代,死者个人信息受侵害问题日益突显.死者个人信息兼具价值性与伦理性,保护死者个人信息关乎逝者尊严与近亲属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赋予近亲属、死者生前安排的其他主体对死者个人信息请求保护,构筑了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则,但整体上存在诸多不足.保护死者个人信息应以"维护近亲属利益"与"尊重自然人身后自主"作为理论基础.死者生前未特别安排,近亲属可行使死者个人信息权利;若存有生前安排,近亲属外主体亦可主张死者个人信息权利.近亲属、死者生前安排的其他主体对死者个人信息享有权益的内容不应仅限于查阅、复制、更正、删除四种权利,还应包括补充权、更正权、解释说明权等内容.死者个人信息保护同样应受到"合法正当利益"条件、"死者生前另有安排"以及死者个人信息保护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