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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社会责任中职工的公司利益共享权——以公司法进一步确立职工地位定位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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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新增了具化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把职工和消费者定位为"利益相关者".公司虽以营利为本,但若职工无共享权,营利和发展则无源.共享才能共赢,才能劳资人格和产权平等.公司法需确立职工为利益共享者;职工共享权应立为企业合规审查和司法裁判的法律规范;共享权的实现应内化为企业成本和公司利润法定分成或持股的社会责任.在时代大变局中,可以先行先试,具体实现公司法确立的保护职工权益的公司的各种社会责任,以大视野看待劳工共享利益和通过劳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法制路径.

杨遂全、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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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07

共享共赢 中国模式 公司治理 社会责任 内生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018VHJ007

2024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6
ISSN:1004-3926
年,卷(期):20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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