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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赵心愚(兼)

月刊

1004-3926

028-85522071;85522577

610041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4段16号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Journal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为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注重民族问题和民族学方面的研究。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逻辑

    田钒平张耀何嵘
    1-10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构成与根本保障,通过法治方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路径,而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逻辑,则是以法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宪制是赋予宪法或宪章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基础和前提,对宪制逻辑的分析和认知,既要关注静态的宪法文本,但更应关注动态的宪法演进历程.考察我国的宪法演进史,中国共产党是建立新中国和制定社会主义宪法的主导力量,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前提;中华民族大家庭凝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理念;社会主义制度则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坚实的宪制基础和宪制结构,三者层次分明又互为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逻辑.

    法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宪制逻辑中国式现代化

    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理论基础、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

    纪志耿伍艳
    11-19页
    查看更多>>摘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以先进生产力赋能、取代传统生产力的过程.在民族地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要警惕因狭隘理解科技进步而对传统产业产生"挤出"或"破坏"效应.经济学家将这种科技创新对生产力发展的双重影响归结为"创造性破坏"效应,该理论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科学阐释的理论根基.具体到民族地区,通过引入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民族地区的发展动能得到激发、区域优势得到发挥、人才支撑得到强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得以构建,新质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创造性效应"逐步显现.囿于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还要规避产业高水平重复建设风险、科技建设的内卷化竞争、"机器换人"的就业矛盾和新旧动能接续发展的难题,主动应对科技创新中的"创造性破坏"效应.在发展"资源节约型"新质生产力、"环境友好型"新质生产力、"就业优先型"新质生产力和"数字普惠型"新质生产力实践路径中,实现民族地区优势产业与新型业态的科技、质量和效能整体跃升,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动能转化中赢得发展主动权.

    民族地区新质生产力理论基础实践路径

    陆地口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空间实践及形成机理——以MH口岸为例

    王明东刘沫含
    20-26页
    查看更多>>摘要:陆地口岸特殊的战略位置,决定了该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空间与结构的双向建构,是陆地口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空间实践及形成机理的核心要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为国家顶层设计和边民空间行动提供了知识资源和行动准则,国家与身体共同在场,生产出交叠的物理空间、精神空间、社会空间和网络空间,实现由结构到空间的浸润;边民在空间实践过程中的能动性,累积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空间经验,经由时空延伸下的例行化和区域化,作用于其他类似的空间场域,印证并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合理性、普适性和持续性,实现由空间到结构的整合.

    空间结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口岸

    新型主流媒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传播路径探析

    朱尉周文豪
    27-35页
    查看更多>>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发展和国家现代化治理的主线,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进入以移动媒体、数字网络为主要特征的全媒体时代,新型主流媒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承担着巩固思想基础和凝聚精神力量的关键任务,需要厘清新型主流媒体与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互嵌关系,探索新型主流媒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传播路径.以打造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主流媒体为指引,以"系统融合"思维贯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传播实践,从"更新传播观念、强化主体表达、创设意义共享、搭建文化空间、建构互动机制"五个维度创新文化传播路径,能够强化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归属与文化认同,全面推进中华文化的创新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型主流媒体文化传播系统融合文化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劳动维度

    安学斌黄超
    36-45页
    查看更多>>摘要:劳动是使猿变为人和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决定要素,亦是人类历史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根本推力.人类通过生产性、生活性、知识性劳动创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通过劳动提供物质基础、动力智力、社会条件等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赓续发展,同时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劳动促进了人全面发展、经济建设、文化繁荣、教育兴盛、社会和顺.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自然也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存在、赓续发展与开发应用.因此,人类劳动是科学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机理与本质的本源视角,也是更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赓续发展、有效应用的基本进路.

    劳动非遗创造赓续服务需求

    红山文化族群交往交流交融的智慧

    张星德刘硕
    46-52页
    查看更多>>摘要:目前学术界对"三交"史的研究多聚焦于民族之间,虽然在中华文明起源进程中尚未出现民族的概念,但不同族群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却一直是存在的.红山古国的诞生便是不同族群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红山文化以及红山文明从族群多元到文化一体再到古国确立的文明化进程将中华文明和平性、包容性、创新性的特质鲜活地展现出来,创造了一条和合共生、存异求同、守正创新的独特发展道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经验和智慧.所以,将"三交"史的研究向更早的史前阶段探索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红山文化族群交往交流交融合和共生存异求同守正创新

    民俗节日影像何以促进文化互鉴?——基于电影电视纪录片的综合考察

    李化来
    53-62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俗节日影像作为"艺术礼物"时,符合"礼物"现象学意义上的基本属性特点,同时其特殊性体现在文化主体性上.基于全球化和地方性的互动,展现民族文化的民俗节日影像得以成为艺术礼物,地方性的自我确立和自我增殖成为"艺术礼物"交换的全球化条件,全球化的自我反思和自我规范则体现了"艺术礼物"的地方性本质.民俗节日影像作为"艺术礼物"因其叙事本体为民族意识的影像符号,体现了文化再生产与新集体主义宣扬的话语价值,且话语方法论使意识形态话语规范、复调叙事与全媒体参与得以促进文化互鉴.然而,目前民俗节日影像促进文化互鉴的实践仍存在风险与不足,以民俗节日纪录片为载体的文化传播形式仍需进一步实现文化情感态度的合理呈现与文化意识引导,推进文化形象持续性误读纠偏与综合性研究深入,落实宏观政策支持与针对性文化监管,促进民俗节日影像的IP化与产业化以及注重礼物的交互性强调与参与性创造,以实现田野化民俗节日叙事的自然化、丰富化、规范化.

    礼物民俗节日影像民族文化

    "双碳"愿景下反垄断绿色豁免规则研究

    段宏磊王恒
    63-73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了实现"双碳"愿景与反垄断法实施的协调,有必要授予一些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行为豁免资格,使其免于反垄断执法的威慑,更好地服务于"双碳"目标."双碳"愿景下反垄断绿色豁免的行为范畴包含:一是政府扶持的商业行为,即政府授权一定的国有企业承载和履行涉"双碳"职能;二是政府引导的商业行为,即在政府引导下经营者之间缔结涉"双碳"的企业合作协议;三是政府直接的干预行为,即政府直接制定或实施了涉"双碳"政策措施.三类行为应分别依照不同的逻辑对绿色豁免规则予以完善:对于涉"双碳"职能的国有企业,应确立政府营利性活动与公共职能间的"账目分离"制度,并健全涉"双碳"职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此基础上给予其有限豁免资格;对于涉"双碳"企业合作协议,政府应加强对协议内容和履行方式的引导,并增设针对绿色协议的集体豁免与主动豁免程序;对于涉"双碳"政策措施的豁免,则应明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实体性标准、健全程序性控制.

    双碳反垄断法绿色豁免绿色合作协议公平竞争审查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运行机理及制度完善

    徐超
    74-79页
    查看更多>>摘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需要私法规则的调整,亦受到规划公权力的干预.2019 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奠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基础,但其也面临空间规划偏离现实需求、农民集体土地权益难以彰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失范等困境.为此,应当以公法私法兼有的解释逻辑,由政府、集体、市场等多层面解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运行机理,正视集体土地的特殊性,解读"同权"政策目标的内涵,进而厘清各层面间互动、衔接的结构关系,完善相关制度.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庄规划集体决议

    平台规则信息的法律规制:从披露走向透明

    蔡大顺
    80-89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平台已成为大众消费的主场地,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纠纷解决皆与平台规则息息相关,而纷繁复杂的平台规则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诸多挑战.为此,学界与实务界倡导以"透明度"作为应对之策,然现行法中关于平台规则透明度的规定,仅满足了形式透明要求,实质上并未脱离传统的信息披露范畴,透明度应实质性重视消费者的可理解性与可推断性.对于平台规则透明度的实现,应着重从实质透明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应明确平台负有主动解释、说明平台规则的义务,内容上还应要求平台规则易于为消费者所理解,并赋予其拟定合乎效率的平台规则义务;另一方面,强调消费者的阅读义务,借此主动"检查"平台规则的合理性,反向激励平台规则透明度的提升.在平台规则违反透明度的法律效果上,消费者可主张不透明的平台规则为无效规则,否定其法律约束力;亦可主张成立不受期待的合同,请求对不透明的平台规则进行内容上的合理变更,或基于保护消费者的合理期待,对因不透明规则所衍生的损害予以信赖利益赔偿.

    平台规则实质透明实现机制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