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院员额制的推行对法官职业的塑造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政法专项编制下员额比例的不当,员额法官选任机制科层化色彩浓厚以及法院内部人员的"群体割裂"等法院结构性困境,成为影响法官职业塑造的直接因素.而法院长期以来形成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障碍,则导致员额制运行实践中员额法官独立性保障不足、履职能力提升受阻、法官办案质量下降等法官职业塑造上的诸多缺失.员额制推行的方向在于法官裁判的独立自主性的基础之上实现法官职业符合司法规律的塑造,为此需对法院员额制完善的技术路线加以重新设计.而员额制推行的最终目标在于法官个体智识性能力、职业伦理和交互能力上的全面发展,从而为法院公正审判以及各项司法改革提供更坚实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