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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新型侵害及其治理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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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技术加工后,形成的保险数据经济价值逐渐显现.随着保险数据不断挖掘和利用,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规定保险机构作为信息处理者应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履行信息安全保障附随义务.平衡信息保护和信息利用过程中,部分从业人员与黑色产业链勾结,盗取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全额代理退保""新旧保单替换"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保险市场.就黑产治理,应多措并举,尽快完善消费者信息管理系统,对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规范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操作,同时监管部门要构建畅通且多元化的维权渠道.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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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保险消费者 个人信息保护 权益救济 "黑产"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内蒙古大学青年人才计划

KFSM-NDSK0401

2024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6
ISSN:1004-3926
年,卷(期):202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