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风险领域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能大幅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然而通过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为特定风险投保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私人自治"的原则,因此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前应论证其适用该风险领域的法理正当性.关于强制责任保险正当性的探讨在学术界呈现分散与不完整的样态,并无统一的标准与普遍的规律.采用比较分析法与法经济分析法,基于现有强制责任保险正当性研究,总结两种设置强制责任保险的分析范式: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适用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风险领域的普遍特征分析,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探究适合设立法定投保义务的风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