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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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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构成与根本保障,通过法治方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路径,而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逻辑,则是以法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宪制是赋予宪法或宪章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基础和前提,对宪制逻辑的分析和认知,既要关注静态的宪法文本,但更应关注动态的宪法演进历程.考察我国的宪法演进史,中国共产党是建立新中国和制定社会主义宪法的主导力量,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前提;中华民族大家庭凝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理念;社会主义制度则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坚实的宪制基础和宪制结构,三者层次分明又互为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逻辑.

田钒平、张耀、何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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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巴东 444300

法治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宪制逻辑 中国式现代化

2024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6
ISSN:1004-3926
年,卷(期):2024.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