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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学"和"的理念及其作为正义思想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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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学与法治理论并非是简单地相排斥,而是可以相融。这种相融不只是传统儒学对法治理论某种要素予以了强调,而且可以产生知识的增量,这种知识的增量反映的是中国文化在这个方面可能对世界或人类具有的独特贡献,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创造。
The Notion of Harmony Concept of Traditional Confucianism and Its Value

李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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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传统儒学 和的理念 正义

2010

学术界
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术界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1
ISSN:1002-1698
年,卷(期):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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