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数字化时代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寻求与大数据平台企业等主体展开合作是公共数据开发的重要趋势.政府与大数据平台企业合作开发公共数据受到资源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三重因素共同驱动,而公共数据开发可能存在权力解构效应和权利诱导倾向,衍生出以"管制俘获、市场支配和公共意志裹挟"为代表的权力型风险和以"算法合谋、算法歧视、算法操纵和租值耗散"为代表的权利型风险.为此,可以通过明晰公共数据权属边界、落实公共数据权属责任、协调政企合作伙伴关系与激发政企合作主体动能等路径规避公共数据合作开发的潜在风险,真正走向公共数据价值共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