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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制数据垄断前提的厘清到规制方案的厘定——公平竞争抑或平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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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创新要素.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出现了诸如数据垄断协议、滥用数据领域支配地位、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等数据垄断现象.数据开放共享作为规制数据垄断的方式,受到广泛关注.鉴于数据具有不同于其他生产要素的特性,在具体规制数据要素市场的竞争行为时,需要澄清"公平竞争"与"平等使用"这一前提性概念,提出从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企业数据权益合法行使和流通,允许限时数据独占,探索数据共享最佳时点等方面规制数据竞争,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陈兵、张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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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50

公平竞争 平等使用 数据垄断 开放共享 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ZG-FYZDKT202317-0319JJD820009

2024

学术交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术交流

CHSSCD
影响因子:0.565
ISSN:1000-8284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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