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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区块链鉴真的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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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可分为在区块链平台生成即时存证的原生型存证和链前生成后上传至平台的非原生型存证,相应地,其鉴真可分为事中证明模式和事后证明模式.我国电子数据区块链鉴真面临多重挑战,《在线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不能有效地回应实践需求,区块链技术面临技术自证局限的难题,理论界对区块链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存在二元论的误读,区块链真实性依赖于外在信用背书.因此,优化我国电子数据区块链鉴真的路径,应当明确区块链鉴真入链前形式真实、入链后形式真实以及电子数据实质真实的三元真实论,以此为基础重构区块链鉴真路径.在上链前应设前段控制为真实性提供保障,加强第三方监督和平台制约,同时对我国现有的技术官制度加以完善.

李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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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91

电子数据鉴真 区块链存证 哈希值校验 可信时间戳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2024)

23AFX004

2024

学术交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术交流

CHSSCD
影响因子:0.565
ISSN:1000-8284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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