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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及法律优化方案
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及法律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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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为了有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进程,必须在重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直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监督职能的偏差问题.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偏差表现为监督职能的虚化;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表现为法律监督对象的模糊或错位.为了有效矫正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偏差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将公益诉讼定性为公法诉讼(含民事公益诉讼),并以此为基础,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通过四个路径的建构优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分别是: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监督职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优先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则;明确检察机关与环境公益组织间不存在优先权问题;将行政行为确定为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并避免将政策作为检察建议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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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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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701
关键词:
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公法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法"
监督职能优化路径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
GJ2023D42
出版年:
2024
学术交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术交流
CHSSCD
影响因子:
0.565
ISSN:
1000-8284
年,卷(期):
2024.
(4)
参考文献量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