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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依据不明的认定——对《民事执行法(草案)》第14条第1款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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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何为"执行依据不明"未给予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学界对此亦未形成通识观点,司法实践因无具体的规范及学理指导,故在"执行依据不明"的认定上各行其是.为保障《民事执行法(草案)》第 14 条第1 款确立之执行依据确定原则的实效,应通过文义、目的、体系等方法对执行依据不明作出法律解释,从主体、方式、对象上规范执行依据明确与否的审查分工,结合执行依据不明的具体属性予以综合认定.在层次化视域下,以是否符合执行依据明确形式要件作为执行依据程序上明确与否的主要判准,以是否符合执行依据明确实质要件作为执行依据实体上明确与否的主要判准.

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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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 法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执行依据不明 执行权 分工审查 构成要件

2024

学术交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术交流

CHSSCD
影响因子:0.565
ISSN:1000-8284
年,卷(期):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