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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对我国生效条约"在涉外审判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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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对我国生效条约"是指本身已经生效,但对我国尚未生效的条约.对于此类条约在涉外审判中的适用问题,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法院不予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的"尚未对我国生效条约";有的法院虽然支持适用"尚未对我国生效条约",但对于条约的性质认定却各不相同,存在准据法说、国际惯例说、合同条款说三种观点.合同条款说是目前的主流观点."尚未对我国生效条约"在涉外审判中的适用需要满足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在当事人一致在合同中援引条约,并且在该条约的适用不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我国法院才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宋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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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尚未对我国生效条约 准据法说 国际惯例说 合同条款说

2024

学术交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术交流

CHSSCD
影响因子:0.565
ISSN:1000-8284
年,卷(期):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