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正史有文学、文苑、文艺三种列传类目,反映了史官在文学观念上的差异:"文学传"以"文"与"学"并重;"文苑传"侧重于文章专门之学;"文艺传"将文章视为"一艺".范晔"耻为文士",并非鄙薄文人的道德瑕疵,历代史官却将"文人不护细行"的论断贯注于文苑传的书写,以"儒者之风"作为文士品行的参照.历代文苑传呈现出"重赋颂,轻诗体"的修史观念.文苑传对于诗文作品的书写,其目的不在于彰显辞章之美,而是体现国家意志之下文章的政治及教化意义.文苑传中的传记、传序、传论、传赞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个体系对古代文学发展史的认识具有重要学术意义,但落实到具体传主的历史评价时,在宏观叙述与个体书写两个层面出现了疏离.这一现象是由于史官制度确立后,建立在统一意志之上的官方修史观念与文学的自由发展相矛盾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