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被传统金融服务体系排斥在外的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强调的是小额、便捷、低成本,其贷款额度一般较小,较大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与数字普惠金融并不相关,也即数字普惠金融并不能如已有文献所证明的那样直接通过融资机制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绩效.基于此,本文建立"数字普惠金融—居民消费—中小企业经营绩效"的新理论框架,延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与新三板挂牌企业数据,重新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效果与作用机制.结果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了正向影响,但不是通过直接的融资机制,而是通过增加居民消费的机制,且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对中小企业绩效的提升效果更加明显.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中东部地区和非国有中小企业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