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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传统文化中清官与吏治观念的法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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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传统法律文化中清官与吏治的历史兴盛,缘于唐朝时期韩愈被贬官到潮,将中原正统的儒家法律文化植根到了潮汕.宋明以后,随着大量移民入潮,地方官吏大举兴办教育推动科举考试,形成了封建士大夫阶层,传承了儒家法律文化根脉,成为了清官与吏治的主流.从历史角度看,潮汕地区清官与吏治文化观念的法理内涵主要有:勤政为民、以德化民;为官清廉、革风易俗;用法持平、严于治吏;法随时变、用法利民;情、理、法相结合.清官与吏治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潮汕地区治理,在历史上型塑了一座座牌坊,既标示着对清官与吏治观念的崇拜,也是对吏治的一种民间监督.古代廉政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宝贵遗产,对于塑造现代社会的廉政文化、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曾天然、张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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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 广东 广州,510006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510006

潮汕 传统法律文化 清官与吏治观念

2024

学术研究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术研究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02
ISSN:1000-7326
年,卷(期):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