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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贷监管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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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贷监管从放任主义骤转为管制主义的做法,使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呈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特点.创新政策的裹挟、直接金融说的不当压力和证券监管说的误导,共同塑造了我国P2P网贷监管的放任主义.放任主义监管对投资者权益的危害又导致了管制主义的产生,但管制主义会扼杀P2P网贷的创新可能性,危及P2P网贷的商业可持续性并损害非法集资制度的权威性.一个良好的P2P网贷监管体制,应当融入放任主义和管制主义的合理要素.从“身份”到“契约”的准入要求转变可以抑制管制主义的强度,“监管沙盒”制能够控制放任主义所引发的风险.

朱紫涵、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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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200240

东南大学法学院 南京,211189

P2P网贷 放任主义 管制主义 信用中介 信息中介

东南大学2019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和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资助

2020

学海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学海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59
ISSN:1001-9790
年,卷(期):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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