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防卫行为是指被侵害方对不法侵害方实施、因相互间的紧密连续关系而在整体上作一体化评价的前后两个防卫行为的统称.其以起因要件与紧密连续性要件为必备要件,以限度要件为非必备要件.其中,判断起因要件,就是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尚未实质性结束和再次不法侵害危险是否具有防卫紧迫性;认定紧密连续性要件,就是按照“意识不自由—意识惯性(产生)—意识固化、升级”三阶段来认定前后两行为在主观意识上是否具有连续性,从行为性质、内容、结果三方面来认定前后两行为在客观行为上是否具有连续性;评判限度要件,就是要遵循“行为→结果”模式,并正确理解相关术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