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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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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能够在义务人不履行环境义务时,及时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维护环境公益,并通过对义务人追缴履行费用,避免环境义务人转移责任,实现"污染者负担"原则.但目前环境行政代履行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备、缺少与其他公法机制的衔接、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修复的履行内容等问题.为此,应根据生态环境修复的需要,明确环境行政代履行的授权性规定及行政主体的监管责任,完善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协调与其他公法机制的关系.

李义松、周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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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法学院

河海大学 南京,211100

环境行政代履行 环境公共利益 生态环境修复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江苏省政府招标项目

19FXA002JSZC - JC2019 - 004

2021

学海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学海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59
ISSN:1001-9790
年,卷(期):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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