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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在"物"与"人格"之间——《民法典》视角下人体脱离物法律属性之法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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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人体脱离物的部分问题划入人格权范畴,但是没有明确人体脱离物何时属于人格这一关键问题.当前有关人体脱离物法律属性的各种观点也都不能提供关于这一问题的圆满解决方案.人体脱离物在现代医学上具有生理功能可维持、脱离人体的原因多样化、存在状态易变等特殊性,传统的将人体脱离物归入单一民事权利的做法难以全面涵盖现代医学背景下人体脱离物所蕴含的法益.人体脱离物在物的属性之外,同时具有人格属性.基于物与人格之间共存与对立的关系,人体脱离物实际处于"可人可物"的待定状态.人体脱离物最终是成为"物"还是被纳入"人格",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人体脱离物本身性质等因素的限制.人体脱离物法律属性的判断规则应从人体脱离物的生理功能、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及医学管理规范等层面展开建构,而进一步的应用性分析表明,基于人体脱离物"可人可物"属性建立的判断规则,对于现实案件争议的解决具有积极作用.

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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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法学院 江苏镇江,212013

人体脱离物 人体组成部分 法律属性 人工授精 体外胚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19YJC820002

2021

学海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学海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59
ISSN:1001-9790
年,卷(期):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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