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与"术":数字经济平台市场支配地位之探微

"法"与"术":数字经济平台市场支配地位之探微

扫码查看
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作为竞争基础,依托算法等技术扩展竞争优势,已成为一种新型法律关系主体.近年来大型数字经济平台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层出不穷,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难点颇多.数字经济平台处于动态市场结构中,难以适用趋于静态考察的市场份额推定方法;同时,数据的竞争属性也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实践中被忽略.因此,需在遵循《反垄断法》这一"法"基础的前提下,结合数字经济特性调整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宜重点从市场进入壁垒与市场扩张壁垒角度进行精细化分析,审慎分析竞争相关数据获取及运用能力,此即数字经济平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之"术".
Law and Method:Insights into the Market Dominance Determination of Platform in Digital Economy

刘大洪、蒋博涵

展开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数字经济平台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市场进入壁垒 市场扩张壁垒

2022

学海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学海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59
ISSN:1001-9790
年,卷(期):2022.(1)
  • 7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