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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致害中明星、经纪公司的安保义务与责任承担
追星致害中明星、经纪公司的安保义务与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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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在追星致害中,基于与粉丝之间的特殊关系,明星、经纪公司负有安保义务,未履行安保义务造成粉丝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明星、经纪公司在网络空间负有危险控制义务,在物理空间负有警告义务、通知义务和保护义务.在责任承担上,可以《民法典》第1198条为主要依据,结合第1195条、第1197条、第1171条和第1172条,在网络空间建构连带责任与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协调适用规则,在物理空间建立安保义务人之间的类型化责任分担机制,力争在保护粉丝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考虑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经理人合同、演出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等具有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综合属性,经纪公司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最终由明星承担,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参照适用劳动合同.经纪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明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经纪公司追偿.
外文标题:
The Duty of Maintaining Safety of Star,Brokerage Company and the Obligation Assumption during Damages Caused by Adoring a 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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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显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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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关键词:
追星致害
特殊关系
安保义务
相应的补充责任
责任分担
出版年:
2022
学海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学海
CSTPCD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0.759
ISSN:
1001-9790
年,卷(期):
2022.
(2)
被引量
2
参考文献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