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质上是一种事关战略发展全局的空间生产,具有鲜明的社会政治属性.基于国土空间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权力主体,其权力运行应充分保障公民个人空间权利.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满足人民 日益增长的空间需求为导向,实现人口、资源、产业、环境等在国土空间格局中的合理均衡分布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有效规避了权力与资本的共谋,有力保障了居民空间权利,彰显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空间生产正义、空间分配正义与空间消费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