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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声誉罚的程序保障——以行政机关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行为的规制为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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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行为的法律属性不明,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制,亟待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优化设计,以兼顾公布前合法性和公布后法律效果的双重目标.将该行为解释为《行政处罚法》第9条其他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仍不足以面对其网络传播风险扩散对传统行政正当程序的挑战,因此,亟须建立一套网络声誉罚的程序保障机制.首先,建立启动公布的事前程序保障,内嵌"调查-约谈-检查"的程序链,强化听取意见、拓展说明理由内容与双向回避等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要素;其次,辅之以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过程中的"审核-撤销"等程序机制,构建披露内容尺度的"适度标准",精准控制网络声誉罚的信息含量;最后,增加前置审查程序和"撤销-增删"程序,塑造后续程序性限制措施,全面夯实以程序装置为保障的网络声誉罚规制体系.
On the Procedural Regulation of Online Reputation Punishment:The Regul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s Announcing the Illegal Facts of Platform Enterprises as an Entry

许娟、黎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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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南京,210044

公布行为 声誉罚 规制方案 程序机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18ZDA15319BFX127

2022

学海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学海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59
ISSN:1001-9790
年,卷(期):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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