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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司法适用的问题梳理与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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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在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同时完善了适用条件.但通过梳理该条的司法适用案例发现,还存在着补偿数额标准认定的不一致,法官对补偿是否与离婚同时提出的要求不一致,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混淆适用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考虑离婚多分原则的适用,明确离婚经济补偿数额的标准宜采"受损补偿说";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法官认为必要时可基于公平原则适当释明;为了实践中离婚经济补偿与其他离婚救济制度更好地协调适用,要明确补偿义务的范围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外,应当考虑纳入女性的生育成本、对于负担义务达到"较多"程度应采盖然性占优势证明判断.

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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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191

离婚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 受损补偿 盖然性

2024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西藏民族学院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195
ISSN:1003-8388
年,卷(期):202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