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构成,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制度保障.由于初次分配受限于市场失灵、再分配受限于政府失灵,财富分配的公正性及理想态难以通过两次分配完全达致,以慈善为核心机制的第三次分配因而备受关注和期许,但其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的现实阻碍.为有效落实《慈善法》中"共享发展成果"的立法目标,应明晰其定位,转变扶贫济困的传统模式,确立高效分配的现代模式,落实公平要求.同时为发挥慈善法调整财富分配的作用,应转变强者行善的传统认知,有效扩展慈善的参与主体;完善慈善促进规则,并调整法律责任制度以增强监管力度;调适《慈善法》引导方向,促进资源更多向生产性和发展性领域投入,彰显第三次分配的可持续性和效率性.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FX002)
吉林大学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2019FRMJ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