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罚私约化:晚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司法面向

刑罚私约化:晚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司法面向

扫码查看
在以往的契约法制研究中,学者们更多把目光聚焦在民事法律方面,而将契约放置于刑事法律方面进行探讨的不多.依据清水江文书材料,将刑罚类契约文书进行类型化分析,发现当发生偷盗、抢夺、犯奸、发塚盗墓等刑事案件时,并未送官依律查办,而是两造一方请得当地"权威人物"主持调解,征得受害人一方谅解,立下戒约、悔错等契约文书,达成"刑事和解".这体现了有限范围内的正当性,可为当下发展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提供历史镜鉴.
Private Contract of Penalty:the Folk Justice in Qingshuijiang River Basin from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徐子越、程泽时

展开 >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刑罚 清水江 民间 司法

2020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凯里学院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CHSSCD
影响因子:0.349
ISSN:1674-621X
年,卷(期):2020.12(2)
  • 1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