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三峪灌区基于特殊的自然环境背景自明代起确定了"清浊分用"的用水原则,相互独立不容混淆的用水秩序被包粮纳税的政策牢牢固定在三峪用水村落之中。然而清水走渠浊水下涧,清浊分用的稳定的秩序被不稳定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状况所动摇。明清以来山洪暴雨冲毁渠道沉重的修复成本使得"清浊分用"的制度设计无法得到技术保障,二元化的水利秩序与现实实际的用水状况相分离。通过对河津三峪灌区众多水利碑刻的考析,可以看出水案的频繁爆发是民间社会对官方意志的反抗,当官方话语在"公"的层面表明制度不容动摇后,地方社会以"私"的约定实现对水权的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