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未经授权的人脸识别支付法律责任解释论

未经授权的人脸识别支付法律责任解释论

扫码查看
在未经授权的人脸识别支付中,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用户需承担妥善保管人脸信息这一安全工具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审理人脸识别支付案件时要对本人行为规则进行限制,使用安全工具的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用户本人的行为.用户负有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未及时通知的,可以将其作为判断用户过错的依据之一,依据该未通知行为对于损失的原因力认定用户需要承担的责任.需对《电子商务法》第57 条第2 款中的"用户的过错"进行限缩解释,仅在用户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且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没有过错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才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可依据债权准占有制度对实际收款人主张损害赔偿.

王莹

展开 >

东南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1189

人脸识别支付 未经授权支付 过错推定 本人行为规则 债权准占有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东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23JSJG3032023-051

2024

运城学院学报
运城学院

运城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78
ISSN:1008-8008
年,卷(期):2024.42(2)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