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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过秦论》注释商榷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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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教材中册第三单元《过秦论》,注释中有三处似有可待商榷之处:"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的"抗",从"于"的义项、句式、手法和"抗"的形容词义项分析,"抗"当同"亢",意思是"高"."下吏"解释为"下级官吏"没有异议,但是注释专门强调指的是"狱官"则值得商榷."瓮牖"当为"用破瓮做窗户".

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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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秦论》 注释 商榷

海南省"南海新星"教育平台基金

JYNHXX2023-04G

2024

语文天地
哈尔滨师范大学

语文天地

影响因子:0.078
ISSN:1007-8665
年,卷(期):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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