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阐述Peter Tiersma对David Mellinkoff提出的法律英语特点的新解读.David Mellinkoff指出,法律英语是最难学习的专门用途英语之一,原因在于其五大特点:1)古体词的运用;2)外来语的运用;3)语言冗长性;4)语言枯燥性;5)语言准确性.Peter Tiersma对David Mellinkoff的理论进行有力的补充,即:“通俗英语运动”的兴起减少了中古词在法律文书中的使用;拉丁词汇限定用于书面语中而法语词汇则避免使用;语言冗长性、枯燥性及准确性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