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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意定监护制度对预先医疗指示的思考

Reflection on the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ndatory Guardianship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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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大陆地区尚未建立预先医疗指示制度,为保证患者自主权,尊重其医疗意愿,可通过《民法总则》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实现预先医疗指示,其理由在于二者存在相同的法理基础、双向交叉的概念内涵以及现实实践基础.但依据现有法律规制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包括协议缔结的具体规定不明确、生效条件模糊、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考虑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主体资格,制定合理的缔结程序,严格限制生效条件,建立监督机制等.

曹凯、姜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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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 江苏南京 211166

意定监护 预先医疗指示 医疗自主权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14BFX161

2020

医学与哲学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医学与哲学

CSTPCD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314
ISSN:1002-0772
年,卷(期):20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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