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紧急不避法治",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需要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支撑.围绕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这一问题,以《生物安全法》为基点,通过对该法框架性结构的可操作性、对已有同位阶法律(即《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在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问题上的"立法补位"作用以及"立法留白"现象的论证和反思,探讨了与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衔接问题,以期为《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立法的增补修订提供参考.
基金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2022)(ZR2021 QG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