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药企业除应履行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外,因其产品的特殊性还应以"安全、健康"为首要职责,并通过协调自身"福利性"与"盈利性"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参与和影响新的疾病定义和标准制定的主要原因是缺失社会责任意识,盲目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此外,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流程不规范;法制体系仍不完备,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等也是导致"制造疾病"现象发生的潜在原因.因此,应采取加强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建设;规范疾病定义和标准制定主体和流程;完善"制造疾病"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等措施减少"制造疾病"现象的发生.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2020)(71904089)
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9)(2019SJA0294)
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公共健康政策与管理创新研究团队项目(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