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法学论坛2022,Issue(2) :200-232.

数据化时代的公司法及其因应

格拉尔德·施平德勒 李剑
中德法学论坛2022,Issue(2) :200-232.

数据化时代的公司法及其因应

格拉尔德·施平德勒 1李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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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德国哥廷根大学
  • 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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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化彻底改变了包括公司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领域.本文主要讨论了数字化对公司沟通方式的不同影响,例如线上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沟通模式,以及与第三方(即投资者)的沟通模式.这些沟通方式的法律框架不仅涉及公司法,还涉及媒体法、数据保护法以及资本市场法.数字化也影响了董事的责任感:随着大数据和新算法改善了董事决策的信息基础,他们不得不利用这些技术方式进行决策.另一方面,IT安全已成为董事的主要任务之一,因为企业中所有工作流程的数字化要求有必要的IT安全标准,以避免遭受攻击时存在风险.此外,区块链作为一种新技术,可以安全地识别所有类型的交易,包括可以增强符合公司程序的自动化合同(所谓智能合约),以及有关使用区块链作为DAO以太坊等投资形式的新问题.最后,本文还讨论了使用数字工作流程和半智能化流程(所谓的工业4.0)在不同合作伙伴之间紧密合作的现象.

关键词

公司法/数字化/工业4.0/区块链

Key words

Corporate Law/Digitalization/Industry 4.0/Block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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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青年项目(21B0236)

出版年

2022
中德法学论坛

中德法学论坛

ISSN:
参考文献量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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