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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领域"通知-必要措施"之"及时"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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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之"及时"标准尚未厘清,这成为司法实践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承担的一大难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进行了完善,但并未解决司法裁判中"及时"判定难的问题.厘清"及时"标准,设计合理科学的判定路径,有助于实现"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立法初衷,提高司法裁判可预见性和效率,平衡版权权利人、平台方和用户之间的利益.鉴于版权领域中,权利人通知的有效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有效性和作品的热门程度都会对"及时"的判定产生影响,应分步骤对 3 种影响因素逐一考察.

郭雨洒、董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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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必要措施 "及时"标准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2021CFX049

2024

中国出版

中国出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9
ISSN:1002-4166
年,卷(期):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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