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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背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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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应用算法技术推荐侵权内容,不直接对应主观上的明知或应知,亦不直接对应信息管理能力的提升进而间接导致应知范围的扩张.信息管理能力的提升以版权过滤技术的应用为代表,但其不足以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审查义务.法院应以具体案件事实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判断个案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处于明知或应知的主观状态.对信息技术发展催生的版权侵权风险,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合作,共同推动侵权风险的高效治理.

王迁、邵天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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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间接侵权 算法推荐 过错责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23CXW030

2024

中国出版

中国出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9
ISSN:1002-4166
年,卷(期):2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