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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使用的版权侵权风险及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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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输入端和输出端均存在版权侵权风险,必须进行规范化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入端应以"保障高效、低成本获取足够多且足够好的训练数据"为治理目标,输出端则应以"如何保障生成内容实现转化性使用"为终极治理目标,以如何预防侵权、识别侵权和认定侵权为治理重点,这决定了两者的不同治理路径.针对输入端,应在《著作权法》增设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的合理使用情形;针对输出端,应健全预防版权侵权的前置措施,引入动态化合理使用制度,优化"实质性相似+接触"的版权侵权认定规则.

汤贞友、谢艺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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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天津大学法学院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使用 版权侵权风险 合理使用 版权侵权认定

2024

中国出版

中国出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9
ISSN:1002-4166
年,卷(期):2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