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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适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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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自实施以来对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在实际实施运用中会遇到一些政策不明、规定不细的情况,给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带来困惑.特别是在适用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时,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回应企业呼声和基层关切、更好把握该条款、统一尺度、维护公众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本文对适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探讨.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117 of the newly revised "Drug Administration Law"

宋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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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济南250000

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中药饮片 探讨

2023

中国处方药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中国处方药

影响因子:0.649
ISSN:1671-945X
年,卷(期):20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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